國內
G25:直到案件解決 議員有官司應暫停職
(吉隆坡13日訊)馬來顯要組織(G25)贊同國會上議院主席丹斯里萊士雅丁所提出的建議,即面對法庭官司的國會上下議員應暫被停職,直至案件獲解決為止。
G25發表文告聲稱,就如萊士雅丁所指,公務員一旦面臨刑事罪名提控,就會根據條規立即被停職,直至法庭證明他們無罪後才可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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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表示,聯邦憲法中闡明了平等原則,因此類似的條規也應用在國會議員身上。
文告認為,此條規需修正相關的法律條文,包括1952年國會(特權及權力)法令(347法令),及上下議院的議會常規。”
“國際上,有不少國家的國會都有類似議會條規,大馬也需奉行更高標準道德守則,以作為最佳的議會民主國家,這也是為了讓我國國會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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