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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失信案】 辯方:付賬單支票非手寫簽名 “扎希無須擔責任”

(吉隆坡7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辯護律師哈密迪表示,阿末扎希不必對2014年至2016年期間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Yayasan Akalbudi)的130萬令吉資金支付他和妻子的信用卡賬單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是這屬阿末扎希的前執行秘書所犯下的過錯和疏忽。

他在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維基金會貪污、洗錢及失信案審訊中進行口頭陳詞時提到,本案第90名關鍵證人瑪茲麗娜(阿末扎希前執行秘書)控制及保管所有屬健康思維基金會及被告的支票簿,她在案發時管理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財務事務,主要是通過基金會戶頭進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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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下屬疏忽

他聲稱,瑪茲麗娜的證詞已顯示她在履行職責上犯下過錯及疏忽,包括錯誤地在支票上蓋章。

他說,該證人也在交叉盤問中證實,她控制和保管屬於健康思維基金會和被告的支票;因此,可推斷被告並沒準備相關支票,有關職務都交由第90名證人。

針對阿末扎希涉及的12項失信控狀,當中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發出的52張艾芬銀行支票,其中44張支票與信用卡支付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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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迪提到,本案第99名證人(反貪會查案官)也將49張原版支票交給大馬化學局進行簽名分析,報告顯示當中32張支票使用蓋章簽名,而非手寫簽名。因此,他主張其當事人不必就有關蓋章的支票,負上任何刑事責任。

他強調,被告沒在32張支票蓋章簽名,也沒證據顯示該印章是被告所擁有。32張支票分別是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5月12日的支票,金額600至17萬7758令吉16仙令吉不等。

他認為,瑪茲麗娜須就自己犯下的過錯負責,因為她的疏忽在支票上蓋章,盡管她的口供指被告發出指示(但受挑戰),在這一點,她試圖把被告牽扯在此案內,是無法讓人信服的。

此案在2019年11月18日開審,53天的審訊傳召99名證人供證後,今日進入控辯雙方口頭陳詞階段。本案承審法官為科林勞倫斯。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扎希共面對47項控狀,包括12項失信、8項貪污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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