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長:至少70%商品打折‧促銷須呈減價前價格

(布城)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宣佈,2010年貿易事務(促銷價)(修正)法令已於8月11日在憲報上頒佈並即時生效。所有商家在進行促銷前,申請通告時必須附上過去6個月所有商品價格記錄,證明減價前後的價格有別,避免奸商趁大促銷欺騙消費人。

他指出,在法令未修正前,商家在進行促銷前,只需向當局申請大促銷的通告,無需列出商品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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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程序卻引發一些課題,即商家在促銷前提高價格,然後再給予折扣,也就是根本沒有促銷。

“現在則是要進行促銷,必須7天前準備好過去6個月的價格表向貿消部提出申請。列在通告的所有商品價格,也必須展示出來讓消費人知道。”

每年只可促銷5次

依斯邁沙比利今日(週五,8月13日)召開記者會說,修正後的法令同時規定商家進行大促銷的商品種類,必須不少於商品總數的70%。換言之,進行促銷的商家,其促銷商品不能只佔所有商品的一小部份,不然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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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促銷期限不得超過30天,每年只可以進行5次,其中3次是貿消部規定的馬來西亞GP促銷(今年3月6日至4月11日)、嘉年華大促銷(今年7月24日至9月16日)及年終大減價(今年11月20日至明年1月2日)。另兩場促銷期由商家自行決定。

他透露,從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30日,貿消部共接獲4萬7679項促銷的申請。

不過,當局在同期接獲110宗有關促銷的投訴,並展開609次執法行動,充公總值約194萬令吉的促銷商品。當中最多的違法事項,就是在沒有申請通告下進行促銷及價格有誤。

依斯邁沙比利指出,每年申請進行促銷的商家很多,貿消部不可能檢查所有促銷活動。因此,他提醒消費人,如果發現任何涉及欺騙,比如標價不對、促銷價有疑等,歡迎與貿消部合作,撥電投訴或提供資料。

“在修正法令下,違法者個人初犯罰款10萬令吉,或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罰款20萬令吉,或6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公司或機構初犯罰款25萬令吉,重犯罰款50萬令吉。”

他說,政府除了立法保護消費人,也希望消費人精明消費,能省就省,不要看到大促銷活動就無限制地購物,浪費錢財。

商家決定是否進口肉雞

貿消部長依斯邁沙比利透露,政府已經發出20張肉雞入口准證(AP),但商家是否要進口肉雞來應付本地市場,卻是由准證持有者決定。

他說,肉雞入口准證持有者有權決定他們是否要進口肉雞,或從哪個國家進口肉雞。但是,若以目前印尼雅加達肉雞每公斤約15令吉的情況來看,商家不可能從價格更高的國家進口肉雞。

他是針對本地肉雞價格上漲,政府是否考慮進口肉雞的問題時,如此回應。他表明,肉雞價格的問題並不只關係到貿消部,它的價格由數個階層設定,包括農場價、批發價及零售價,涉及的部門還包括農業及農基部。

因此,他指出,貿消部官員週四(8月12日)會見農業部官員,要求對方與雞農協會會談,以設法控制肉雞價格。

“我們會在佳節前後一週訂價。現在已與商家進行這方面的談判,但價格不能太低,不然商家會因為沒有錢賺而干脆不賣。不過,我們希望價格會比現在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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