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冰2.5億元冰毒案審訊:警員驚爆伍長指示8人平分‧偷4包冰毒當酬勞

(彭亨‧關丹)雲冰2.5億令吉冰毒案開審第5天揭發驚人內幕,此案第12名證人,即警員莫哈末安,今日(週五,8月13日)在關丹高庭上承認搬移4包冰毒證物充作“酬勞”。他說,他和另外兩名警員是在依薩伍長的囑咐下,搬移羅里上的4包證物。

“當時包括依薩伍長在內,總共有8名警員在現場,而他在抵達現場後,吩咐我們把4包證物搬下羅里作為大家的酬勞(upah)。我們也依照指示搬移4包證物,並把它們藏在草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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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冰毒藏草叢

目前已被調往彭亨州警察總部的警員莫哈末安(30歲),今日(週五,8月13日)早在關丹第二高庭接受被告辯護律師拿督士旦巴南盤問時,講述案發經過。

在回答士旦巴南有關“依薩伍長當時是否有提及4包證物所得的收益,將與包括他在內的8名警員分享”的盤問時,莫哈末安回答說:“是。”

他強調,本身當時並不知道搬運的是毒品,惟他相信包裹裡收藏了值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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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士旦巴南再詢及證人案發後半小時至1個小時之間,是否已知曉包裹里收藏了冰毒時,莫哈末安坦承說:“是的”。

隨著第12名證人承認擅自搬移羅里上的4包證物作為酬勞後,被告辯護律師士旦巴南也直接使用“偷竊”(kecurian)的字眼,來形容警員擅自搬移羅里上的證物。

士旦巴南接著再問證人,他是否意識到本身的行為已等同於是冰毒擁有人,甚至有如被告般被指涉嫌販賣毒品罪名時,莫哈末安表示知道。

感恐懼後悔集體招供

“可是,我們事後已對有關行為感到擔憂,也基於恐懼和後悔而在同月4日集體向查案官招供。”

然而,莫哈末安指出,他們在向查案官招供後,事件沒有紀錄在案。

另一方面,早在此案於8月10日開審時,被告辯護律師士旦巴南已揭露此案證物曾失竊,並要求主控官向法庭證實,本案的肅毒組警員是否曾因證物失竊而遭到內部紀律處分。

在案件有著新發展後,承審此案的法官拿督阿哈達暫訂此案於8月24日續審;此案主控官為加米爾阿里芬。

4警拒受賄獲嘉獎擢升

據瞭解,雲冰警區總部4名警員曾因在“2.5億冰毒案”上拒絕受賄,而於去年7月31日獲得彭亨州總警長嘉獎及擢升。

在這4名獲得嘉獎的警員當中,有2人即莫哈末蘇拉尼沙比尼伍長及莫哈末達米茲一巡伍長,因雙雙拒絕高達50萬令吉的賄款而各別被擢升為曹長及代伍長。

至於其餘2名警員,即沙里爾一巡伍長及阿德能魯末普通警員,則因為率先抵達案發現場支援,而各別獲得擢升為代伍長及一巡伍長。


你知道嗎?

運送978公斤冰毒

羅里司機面臨死刑

來自柔佛新山依斯干達的48歲被告李永多(羅里司機),2009年5月2日清晨6點45分,在雲冰甘榜貞德拉華西3公里路,涉嫌運送重達978.015公斤的冰毒,因而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罪成唯一的刑罰是強制性死刑。(B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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