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駁回上訴‧ISA扣留者向政府索償敗訴

(布城)聯邦法院三司今日(週四,8月12日)一致駁回內安法令(ISA)前扣留者阿都瑪烈胡申,要求恢復他起訴馬來西亞政府及警方非法逮捕及虐待他,並獲250萬令吉賠償判決的上訴。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勞勿丁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指出,基於阿都瑪烈所提出的3項法律問題,並沒有落在法庭司法法令96條文內,這才駁回他提出的上訴准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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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支付2萬堂費

與此同時,聯邦法院諭令阿都瑪烈必須支付2萬令吉堂費給政府及警方。

早前,代表阿都瑪烈的蘇來曼阿都拉律師基於此案為公眾利益案件,要求聯邦法院對堂費不作出任何諭令。

他說,法院不應該為阻遏人民到來法庭而施予高昂的堂費;而且,阿都瑪烈並沒有浪費法庭時間,法院不應該要他負責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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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代表政府的阿瑪吉星則要求2萬令吉的堂費。

上訴庭於3月25日宣稱警方扣留阿都瑪屬合法,以及有關施虐指責不能成立,裁決撤銷阿都瑪烈起訴政府及警方於1998年非法逮捕及虐待他,並獲高庭判勝訴而獲得的250萬令吉賠償。

施虐指責不成立

阿都瑪烈不只失去250萬令吉賠償,上訴庭當時也諭令他支付5萬令吉堂費給政府及警方。

現年53歲的阿都馬烈目前是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的國會事務協調員。

吉隆坡高庭於2007年10月18日裁決,警方和政府必須就1998年對阿都馬烈進行非法扣留和暴力施虐的行為,賠償250萬令吉。

承審法官拿督希山慕丁(現已升為上訴庭法官)在書面判詞中說,政府在“烈火莫熄”運動高潮時期對阿都馬烈所進行的57天扣留是非法的、具有惡意及政治企圖。

另一方面,阿都瑪烈在法庭外受詢時,坦承對聯邦法院拒絕他的上訴感到失望,但表示有關判決已在預料中。

他表示,他並沒有預期法庭會對其案件作出恰當的評估,但法庭將案件當成瑣碎事讓他更為失望。

他認為,為了公正,內安法令應該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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