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失敗轉做非法借貸‧阿窿重判罰款4萬

(檳城)50歲的中年男子數年前生意失敗後轉向產業投資,後因涉及非法借貸活動,被控上浮羅法庭,推事以中年男子雖是初犯,但必須嚴懲非法借貸活動警戒效尤為由,判以4萬罰款或4個月監禁。

這也是警方嚴打“阿窿”罪案以來,西南區內次宗非法借貸罪案。

Advertisement

被告是來自新港肯那利的郭福來(譯音),育有兩名子女。他是被控牴觸1951年借貸法令第5(2)條文,他今日(週四,8月12日)在浮羅法庭支付4萬令吉罰款後,由妻兒接走。

副檢察司山南吉星供證時說,警方在被告位於新港肯那利14路門牌9號店裡取獲多達163張銀行提款卡、23張銀行存摺、3個借貸記錄文件夾、3本攤還貸款記錄書、1封內含1736令吉現款的信封、5本收據、各他說,由於非法借貸活動嚴重影響公眾利益,加上非法借貸活動很猖獗,而且有提高現象,必須嚴懲示警。

被告自辯陳詞時,以本身是初犯,加上年老患有心臟病和負擔2子生活為由,請求推事輕判。

推事東姑沙里占端蘭代表告假的推事諾哈雅芾宣佈判決時強調,有關罪名最低罰款是2萬令吉,最高罰款則是10萬令吉,或者5年監禁,或者兩者兼施。雖然被告有所請求,但法庭仍基於非法借貸屬於必須嚴懲的嚴重罪名,判以4萬令吉或者4個月監禁。

ADVERTISEMENT

不過,他說,被告所屬的1736令吉將被充公,只有文件證件可以歸還被告。

根據檳島西南區警區副主任黎華興副警監說,警方發現被告於2008年開始涉及非法借貸活動,加以徹查後,在今年3月16日拉隊部署調查,發現被告確有進行非法借貸活動。故於週三(8月11日)下午援引1951年借貸法令第5(2)條文將被告逮捕歸案。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