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東主.巫師認罪罰2500
(柔佛‧新山)41歲巫師因非禮37歲餐館女東主而被控,控狀指他不僅各舔3下女東主的雙手臂、耳後及後頸部份,連女東主私處也被舔了6下。
他俯首認罪後,被罰款2500令吉,若不繳付則須3個月監禁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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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布峇卡阿威,來自新山馬西馬賽城。女東主是因為要他施法改善餐館營業狀況,不料卻在施法過程中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而遭對方非禮。事發後,女東主見形勢不對奪門而出,憤而報警揭發。
被告則於案發後翌日,即2009年2月10日被提控,當時他否認有罪,案件經過多次審訊後,被告今日(週四,8月12日)突然改口認罪,法庭因此判如上述。
控狀指被告於2009年2月9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新山馬西馬賽城一間住屋內,非禮一名37歲的巫裔女事主,觸犯刑事法典354(非禮)條文。
在非禮罪名成立下,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加鞭笞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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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經營餐館業的被告為求生意更好,於是在一名女性友人帶領下,向巫師被告求助。
被受害人抵達被告住家後,被告及受害人雙雙上樓進入一間臥房內,以接受被告的施法。
受害人申訴,被告先後各在她的雙手臂、雙耳後及後頸部位舔了3下,被告緊著又隔著受害人的內褲舔她的私處3下之後,被告又把受害人內褲拉下,再直接舔她的私處3下。
受害人當下氣憤不平,漲紅著臉奪門而出。
職業是售賣馬來椰漿飯的被告週四認罪後,以本身育有9名孩子,一旦被判坐牢就無法照顧這麼多的孩子為由,要求法庭輕判。
此案推事為哈菲查,案由祖依斯哇里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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