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收保費沒投保‧植物人入稟索賠50萬

(砂拉越‧古晉)一名大學生在車禍中嚴重受傷成為植物人,但大學收了保費卻沒替他投保,導致他無法索取任何醫藥費。因此他的父母入稟古晉高庭,通過民事訴訟案向該大學索取50萬令吉及其他損失的賠償。

這名男學生是本案第一起訴人,連同父母(第二及三起訴人,分別是商人及中學教師)通過黃新楠律師於今年5月21日入稟此案,提出訴訟。他們將砂州古晉一所大學列為案中唯一的答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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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訂在今年10月11日進行審前準備工作。

男學生在2007年6月15日下午4時15分,駕駛轎車從詩巫家鄉驅車前往古晉,準備返回大學念書。在泗里街古晉路(甘榜史邦街)與一輛反方向駕駛的巴士相撞,導致車內一名女子身亡,男學生因此成為植物人。

男學生在事發前是砂州古晉一所大學的學生,就讀為期3年的電子工程文憑課程,課程期限從2006年3月23日至2008年2月。

已耗12萬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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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出事前,已在2006年8月22日及2007年3月13日各別繳交3932令吉50仙及1727令吉50仙的學費,當中包括12令吉50仙的個人保險,作為他在該大學求學期間投保的保費。

但意外發生後,起訴方竟發現此校沒為他向保險公司投保,導致他在車禍後無法獲得醫藥費及賠償。

他的父母認為這是此校的疏忽。

他們認為,即使此校有呈交該保單,但男學生從來沒有獲得任何賠償,父母也沒簽署任何相關文件表示同意該大學通過有關保險公司,對學生的永久傷殘所作出的任何賠償。

事發時才23歲的男學生儘管已接受許多醫藥治療,但目前仍因腦部受創而處於植物人狀況。專家意見指出,他的康復機會很渺茫。

從2007年6月15日至2010年1月31日間的整個治療過程,包括交通費、醫藥費及生活費等,已經花費了12萬1235令吉77仙。接下來,他每個月需要3500令吉的專業看護費、每天15令吉的個人衛生費、每個月600令吉的膳食費、醫藥費、交通費及衣物及毛巾等費用。

據父母指出,該大學在事發後僅繳付2996令吉作為醫藥費用。基於此校的疏忽,沒有為學生投保,導致父母無法向該保險公司索取,必須承擔龐大的醫藥費,另一方面又需要照顧病患,必須承受面對精神上的痛苦和壓力。

因此,向大學索取50萬令吉的懲戒性損害賠償。

他們要求法庭宣判上述大學沒有向保險公司提呈男學生的保單,導致起訴人面對損失,同時駁回答辯方的反起訴,以及宣判答辯方繳付1萬令吉的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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