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福命案:字條證物是否呈堂‧總檢長:驗屍官決定

(布城)大馬總檢察長阿都干尼說,民眾不能接受總檢察署遲至現在才提呈有關趙明福命案的字條證物一事沒關係,因有關字條證物最終會否被納為呈堂證據,將由驗屍官作決定。

他也敦促那些懷疑有關字條證物的可信度的民眾耐心等待,因為發現有關字條的查案官將向驗屍庭解釋整起事件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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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是否接受總檢察署的解釋並不重要,時候到了,大家就會知道原因、何時、何地及誰發生了甚麼事情。”

坦承曾質疑字條真實性

他接受《新海峽時報》的訪問時披露,他當初也曾質疑有關字條的真實性,因此,他曾反對把有關字條作為呈堂證據,但案件後續的發展,以及查案官所給予的解釋,最終說服了他有關字條證物的可靠性。

此外,律師希山說,由於有關字條證物對此案非常重要,因此,當局應該一早就把它呈上驗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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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檢察長阿布達立則說,所有有關趙明福命案的證據都應該在驗屍官作出裁決前,提呈給驗屍官參考。

“至於有關證據是否與案件有關,則是由驗屍官決定。”

他指出,根據刑事程序法典,驗屍官有責任查出死者的死因是否涉及刑事成份,以及誰必須負責。

納茲里促勿政治化

首相署部長納茲里說,任何人若對趙明福命案的最新發展有疑問,都應該在驗屍庭內提出,而不應把有關問題政治化。

“如果你們關注命案的最新發展,你們可以在庭內表達意見或提問。”

納茲里也拒絕針對多方促請政府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以調查趙明福命案的問題。

“我是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長,必須要豎立尊重法庭的榜樣,因此,我不會回應任何有關案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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