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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傷5歲女 婦女及男友認罪

(馬六甲25日訊)涉嫌虐待5歲親生女兒的華裔婦女及其男友被控上愛極樂法庭後,兩人雙雙承認有罪,而法官也定於9月29日陳詞。
兩名被告是現年38歲的蔡偉宏(譯音)及30歲的陳美雲(譯音),他們兩人皆沒有代表律師,並在第二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同時向法官求情,並要求減少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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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兩名被告於8月14日早上11時30分在甲市區怡力區一座公寓的單位裡,導致一名5歲女童陷於危險的處境,以致女童受傷,因此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共謀)同讀。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聆聽控狀後,在法官瑪乏雅佐哈里面前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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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在向法官求情時說,他本身是一名保安員,平日收入不穩定,所以他要求法庭減少其保釋金,而女被告則以無業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
不過,此案主控官阿尼斯瓦希達副檢察司並沒有針對保釋提出任何建議。
法官最終允許上述2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同時諭令他們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且不得接近受害者。
目前,女童與1歲多的妹妹已交由福利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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