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福利中心創辦人否認虐童 1擔保人並交護照2萬保外候審
(吉隆坡20日訊)涉嫌虐待一名患有唐氏綜合徵的13歲女童,在今天被吉隆坡法庭指控疏忽照顧兒童(child neglect)的福利中心“
法庭允許以2萬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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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茜蒂拜農被控在今年2月至6月期間在其位於旺沙馬朱地區一個高級公寓的家中,疏忽照顧,導致受害者遭受身體和情感上的傷害,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
根據該條文,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諾莎基拉副檢察司表示,這是一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一名理應在被告家中得到照顧的13歲唐氏綜合症的女孩。
“我們還希望法庭對被告下達禁令,以免其打擾我們的證人和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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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的律師努阿米娜杜則以其當事人在警方調查期間給予了充分合作為由,要求法庭以最低保釋金批准被告保外候審。
“我們還希望法院考慮她從10年前就參與非政府組織,拯救了60名有非婚媽媽。
“我的客戶沒有棄保潛逃的風險,因為她想在法庭上還自己的清白。”
法官伊茲拉里佔最終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保外候審。
據悉,本案的受害女童是於今年7月6日被發現胸部、手臂、頸項和大腿均有燒傷的痕跡。
而該女童被發現時的單位,也被揭露自2019年以來一直在非法經營,並且沒有向福利部登記。
事件發生後,警方對嫌疑人進行了多次舉報,隨後孩子的視頻和照片在社交媒體上瘋傳,引起了公眾的憤怒。
自2011年以來,這名女童一直由芙蓉的“沉香希望之家”(Taman Sinar Harapan Tuanku Ampuan Najihah)照顧,直到去年被一家非政府組織擁有的福利院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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