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海隧案】 林峰成:計劃公開招標前 CZBUCG晤官員商建議書

(吉隆坡19日訊)檳城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今日進入第6天審訊,控方在今日的審訊中挑起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是否透過“公開招標”執行?
根據證人的供詞,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在“公開招標”之前,就已經和檳州政府官員會面,在準備徵求建議書方面獲得“協助”。
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以第3名控方證人的身份第5天出庭供證。此前,林峰成供稱,由於CZBUCG在技術和財務評估方面整體上取得最高分,因此檳州行政會議決定委任CZBUCG為檳州三條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工程(簡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承包商。CZBUCG是由BUCG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並在海底隧道計劃中成功中標。
林峰成此前的供詞提及,檳城海底隧道計劃的資格預審公告分別於2011年11月11日和11月15日,在州政府網站和報章發布。然而,在大約10個月前,也就是2011年1月26日的檳州行政會議後,林冠英提供他BUCG兩名代表的名字及電話號碼,要求他與對方聯繫,以討論海底隧道計劃。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今日對林峰成的複問中,圍繞在林峰成此前在供證時所提及的數個事項,包括了檳州政府代表團對中國北京進行訪問以親自考察BUCG的能力;檳州政府和BUCG簽署的兩項諒解備忘錄;在“公開招標”過程中,只有CZBUCG參與準備徵求建議書(RFP)的討論會。

林峰成同意說,在徵求建議書方面,有8家公司具備資格參與徵求建議書,但除了CZBUCG與州政府官員在這方面會面討論,其他具備資格的公司並沒參與。
林峰成也說,有關檳州政府和BUCG分別在2011年3月17日及2011年4月28日簽署諒解備忘錄中並無提及公開招標。
林峰成也表示,根據其口供,在這項目(海底隧道計劃)的公開招標過程中,並沒有不正確的事情。
他說,在2011年1月份的州行政會議上,提到了有私人公司希望可以協助解決檳城交通擁堵的問題;之後有關公司和州政府簽署諒解備忘錄,
“在那之後,就開始討論資格預審的程序以及徵求建議書。”
他說,徵求建議書也意味著公開招標,有意競標的承包商可以在徵求建議書提出各種建議。
“在結束收集徵求建議書後,技術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將會對競標的承包商提出的建議進行評估,得分最高者則會中標。”
林峰成稱,(時任)首長林冠英常說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必須透過公開招標執行以及準備徵求建議書。
他說,根據2011年4月27日的州行政會議記錄,有列明該計劃是公開招標執行。
“根據2011年5月4日的州行政會議記錄,也有說明應該透過公開招標執行。”
他指出,他在2011年5月10日主持的一場會議上,有說明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未必頒發給CZBUCG。
中方邀請訪北京 檳政府承擔機票住宿費
林峰成在接受主控官聶哈斯麗妮副檢察司的複問時指出,檳州政府代表團對中國北京進行訪問,是在中國的邀請下進行的。
他說,所有的機票、住宿及膳食費用由州政府所承擔,這是為了避免引起誤會。
“BUCG的代表說他們是大公司,因此為了證明對方的話屬實,在中國和BUCG的官方邀請下,我們就自費訪問。”
此前,他供稱,根據2011年6月2日的州行政會議記錄,該會議批准了州政府代表團對中國北京進行正式訪問的建議,訪問從2011年6月2日開始至6月8日。
指地段轉讓方式付費沒問題
較早前,林峰成在接受辯方律師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指出,轉讓檳州政府擁有的土地來支付檳城海底隧道的項目費用,並不存在問題。
他說,一切都是按照程序進行,並無出現舞弊。
哥賓星是針對林峰成在書面證詞第六段提及檳州政府以土地來支付項目費用一事,交叉盤問林峰成。
林峰成說,這是州政府的決定,這個計劃沒有問題,這(以土地支付項目費用)只是另一種資金模式。
他供稱,檳州政府已將Lot702地段和Lot713地段轉讓給CZBUCG,作為支付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費用。
他也說,CZBUCG後來申請將有關地段的租賃地契(Leasehold)轉為永久業權,該公司在這方面支付了500萬令吉。
另一方面,此案第4名控方證人檳城州秘書阿茲萊供稱,在海底隧道工程方面,除了進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外,還未展開任何工程。
他說,雖然如此,州政府的土地已經轉讓給CZBUCG,作為支付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費用。此案將於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