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偽造文件虛報經費 董事認6罪罰150萬

(亞羅士打16日訊)44歲科技產品公司董事偽造文件虛報總值51萬2090令吉的活動經費,被控6項罪狀,被告俯首認罪,被罰款150萬令吉。若無能力繳付罰款,則需改以入獄服刑3年取代。

被告納茲魯阿札是於2019年被反貪會提控上法庭。依據控狀,被告被指在2014年1月30日,在古邦巴素縣涉嫌偽造文件,虛報1萬9500令吉單据,作為在馬來亞大學於2014年1月21日舉辦的一項培訓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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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公司董事涉嫌偽造文件虛報經費,被法庭宣判共繳付150萬令吉罰款或入獄3年取代。

此外,被告也面對另外5項控狀,被指在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6月11日之間,5次偽造文件和每次虛報9萬8518令吉,作為不同時期舉辦的培訓活動經費,因此牴觸了刑事法典471條文(偽造假文件)。

被告面對這些控狀都俯首認罪,米都第二地庭法官哈米丹利今日做出判決,判處被告在3項控狀,各面對50萬令吉罰款或入獄1年,其餘控狀則根据刑事訴訟法第171條文下,納入考量(TIC)。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陳秀萍,以及代表被告的律師是沙淡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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