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華都打昔採沙案‧豐昇違法採沙

(檳城‧威南)華都打昔採沙案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劉子健指出,豐昇有限公司是在沒有遵循脫離山地憲報條文下,就開始採沙活動,觸犯1960年土地保護法令。

這間公司目前被州政府喻令停工,如果要重新進行採沙活動,必須先獲得州政府批准其脫離山地憲報的申請,以及向地方政府提呈土地工作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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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華都打昔採沙案倍受關注,劉子健今日(週日,8月1日)上午向威南媒體發佈這份調查報告的內容,以讓公眾瞭解事件的真相。

“這是一份經過行政議會詳細討論調查報告後,再經由首長、州法律顧問、州秘書、土地局以及多位行政議員確認後的新聞稿。”

總的來說,雖然豐昇有限公司屬於“A級別土地”,不須土地局發予4C准證以進行採礦,但這塊土地也是1960年土地保護法令下的山地地段,在還沒有被州政府批准脫離山地憲報下,不可以開始採礦活動。

促速完成採礦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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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健指出,州政府必須加快完成“檳州採礦條文”,以便更有效控制州內採礦活動,避免產生各種採礦管制流程的混淆。

首長林冠英在上週五(7月30日)被媒體詢問此課題時說,基本上威省市政局懂得該怎麼做,至今當局還未採行動,可能是仍沒接獲州秘書的書面交待。

據報導,檳州政府接獲投訴,指豐昇有限公司在Lot-262進行採沙活動。這個事件被數家報章報導,質疑州政府損失採沙稅收,以及此採沙活動是否擁有合法准證。

首長林冠英於7月14日宣佈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針對這個採沙活動進行調查。成員為王敬文州議員、瑪達州議員,以劉子健州議員為委員會主席。

調查過程中,相關部門被要求協助調查,包括威南土地局、威省市議會、州法律顧問、土礦局、公司與檳州礦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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