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律師:法令雖有規定 強制接種或違憲

(吉隆坡13日訊)執業律師拿督楊錦成說,目前的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雖可強制人民接種冠病疫苗,但在當局還沒有修正聯邦憲法的情況下,執行強制接種疫苗的政策或決定,或有抵觸憲法之嫌,且可被帶上法庭,以提出司法審核。

他指出,聯邦憲法第5(1)條款闡明,除非是依法進行,否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性命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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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政府可根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第11(1)和第11(3)(a)條文實施強制接種疫苗的措施。而這些條文規定,任何獲授權的官員指示任何居住在感染地區的人士接受治療或接種,那是合法的舉措。”

“任何人若拒絕遵守該法令第11(3)(a)條文,即屬犯罪,而相同法令第11(4)條文甚至規定,授權官員使用武力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根據該法令第11(3)(a)條文所發出的指示的作法是合法的。”

“因此,目前似乎已符合相關條件,所以政府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

不過,他也強調,聯邦憲法的地位高於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而若要修正憲法將是一項艱鉅的任務,且需獲得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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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說,在任何情況下,若政府決定依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實施強制民眾接種疫苗,那麼,有關民眾可通過法庭提出司法審核,以對有關新政策或決定提出質疑。

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日前披露,政府正考慮採取強制國民接種疫苗的方案,包括制定拒絕接種的後果,如會否被採取法律行動或被懲罰等,而有關詳情預計會在下個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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