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1日訊)一名53歲警察伍長收賄500令吉,包庇一名走私柴油者,今日被亞羅士打地庭罰款1萬令吉和監禁1天。 被告莫哈末蘇克利,之前在吉北巴東得臘縣刑事調查組任職。 根據控狀,被告在2014年11月19日下午約3時08分於巴東得臘縣甘榜惹米爾路邊一間沒有門牌的油倉庫,收取沙烈莫哈末的500令吉賄金,作為不對付對方用交通工具走私柴油和燃油到泰國。 被告的行為已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罪成可面對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地庭法官為哈米達米,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陳秀萍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凱魯哈菲茲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