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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件報大數索償 董事罰款75萬

(關丹9日訊)66歲承包商公司董事因以虛假文件“報大數”索償而被控上關丹地庭,他認罪後,被判罰款75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12個月替代。

被告李添福(譯音)今早在關丹地庭面控,他被控於2014年4月期間,在百樂縣公共工程局(JKR),以承包商公司董事身份,欺騙JKR員工,讓員工相信被告在百樂國會選區進行的土方工程有17萬2297.27立方公尺,實際進行的卻是12萬1976.196立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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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此舉,被告獲得批准索取價值370萬2688令吉33仙的土方工程酬勞。被告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罰款或鞭笞。

替代控狀指被告在同樣時間地點,以內容有誤的虛假文件替代正式文件,索取酬勞。

或監禁12個月替代

替代控狀指出,文件相信是虛假的,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可在相同法典的第465條文下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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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監禁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師林冠權代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被告罰款,且這是因為疏忽引起。

他表示,被告承認有罪,且相當配合調查,這節省了許多成本及時間,加上被告患有3高,因此希望法庭僅判罰款。

主控官為反貪污委員會副檢察司旺沙哈魯丁,他建議法庭判被告罰款50萬至100萬令吉,且監禁12個月。

法官拿督阿末占占聆聽雙方陳詞後,判被告罰款70萬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則以監禁12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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