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款10萬 賽沙迪控2洗錢罪

(新山5日訊)青年及體育部前部長,也是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涉嫌不當挪用政黨10萬令吉資金,今日在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罪名下,在新山地庭面對2項提控。

賽沙迪不認罪,法庭批准控方要求,將今日的控狀與之前賽沙迪在吉隆坡面對的另2項控狀,一起移交到吉隆坡地庭審理,並於9月1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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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同另2控狀移交隆地庭

由於今日的控狀與上個月在吉隆坡的控狀皆有關聯,控辯雙方同意將4項控狀的保釋金合並,賽沙迪無需再額外繳付保釋金。

賽沙迪於今早9時,由律師哥賓星陪同抵達法庭。他的父母親與姐姐及支持者,也到場給他打氣。

首控狀指他於2018年6月16日,在新山柏伶花園的馬來亞銀行伊斯蘭銀行(Maybank Islamic),挪用5萬令吉至自己的土著信托基金戶口,抵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條文(613法令),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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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合併 無需再繳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2018年6月19日,在上述同樣地點和銀行挪用5萬令吉,觸犯相同法令條文。

在此條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判最高坐牢15年,及非法收益或設備所得款項或價值的5倍罰款,或罰款500萬令吉,以較高者為準。

29歲的賽沙迪涉嫌有關指控時的身份為土著團結黨青年團團長。

本案承審為第一地庭法官拿督阿曼卡瑪,主控官是大馬反貪會的旺沙哈魯丁和阿曼阿克蘭。

賽沙迪之前於7月22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對刑事失信和不誠實挪用財物的控狀,不過他否認有罪,並獲准以30萬令吉保外候審。

賽沙迪(右)在哥賓星陪同抵步法庭。

指提控前夕 土團青勸挺慕

賽沙迪今日離開新山法庭時向記者指出,他被提控前,土著團結黨青年團長旺阿末法依沙曾勸他重新支持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和國盟政府。

他說,有關政黨指控他偷了政黨的錢,卻勸他重新支持首相及國盟政府,這好比一家企業人員被公司指控偷公司錢,公司卻試圖勸告該人員重回公司懷抱,這是不合理的。

他重申不會屈服或向政治壓力低頭,並相信自己是在“對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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