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涉帶25羅興亞人入境 外勞賄賂不成反被控

(亞羅士打4日訊)一名外勞上個月涉嫌把25名羅興亞人帶入我國,並企圖賄賂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官員以免被取締,今早被押上法庭面控。

被告諾卡蘭索約(26歲)聽取翻譯員宣讀控狀後,向米都第二地庭法官哈米淡里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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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狀,持有聯合國難民證件的諾卡蘭,被控於今年7月21日,在浮羅交怡的巴東末西臘一家海鮮餐館,以7000令吉賄賂海事局吉玻區高級官員,作為不采取行動對付非法通過海路,把25名羅興亞人非法帶入我國的酬勞。

外勞諾卡蘭約涉嫌賄賂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官員被控上法庭。

被告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16(b)(B)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賄賂金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為高)。

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為莫哈末祖法德里副檢察司,而被告獲法官指示聘請代表律師,並擇定于9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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