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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SRC案】納吉及4答辯人 30日前須回答SRC答辯書

(八打靈再也3日訊)高庭指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及另外4名答辯人,最遲需在8月30日回應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入稟的答辯書;SRC起訴他們失信及違法使用來自大馬公務員退休基金局(KWAP)的40億令吉貸款。

上述4名答辯人是SRC前董事,包括拿督蘇博、聶法依沙、拿督莫哈末阿茲哈和拿督仄阿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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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爾漢表示,法庭也指示SRC最遲在9月30日入稟回復答辯書。

他通過網上處理案件管理後提到,法官拿督阿末法伊魯茲已訂在10月4日進行案件管理。

有鑑於無法聯繫上聶法依沙,且他不在管轄范圍(人在國外),因此SRC准備申請庭令,以替代方式提交相關傳票。

SRC公司更換新領導層後,於5月7日入稟法庭將納吉和其他董事列為答辯人,包括蘇博、聶法依沙、莫哈末阿茲哈、拿督沙魯、丹斯里依斯米和仄阿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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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SRC把伊斯米和沙魯從答辯人的名單中刪除,但保留其他答辯人。

起訴人SRC是一馬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子公司,有關訴狀中指控答辯人串謀及失信,也控告納吉濫權及從SRC資金中獲取私人利益。

納吉是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擔任SRC的榮譽顧問。

SRC目前全權由財長機構所持有,該公司要求所有答辯人負責償還投資所蒙受的損失,包括一般賠償、懲罰性賠償、額外賠償及利息、成本開銷及法庭認為適合的其它補償。

(T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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