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阿莎麗娜:滿足3條件 破產逾5年 可脫窮籍

(吉隆坡27日訊)首相署(法律與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宣佈,滿足3個條件的破產者,可向報窮局申請解除破產狀態。

她今日發文告指出,第一個條件是,從接到庭令或破產令算起,破產期限已經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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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涉及的債務總額或未償還債務不超過5萬令吉。

“第三,沒有根據1967年破產法令(360法令)對破產人發出的庭令、法庭程序或調查程序。”

她說,滿足這些條件者,可前往報窮局分局,或通過電子郵件,檢查他們的破產案件。”

更多詳情,可到報窮局網站www.mdi.gov.my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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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留言

  1. 我有还了一部分 但是我在外地工作 现在不知道剩下多少欠款 原本是6万多!可以帮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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