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曼梳慕沙涉洗錢922萬 移北海法庭審訊

(吉隆坡26日訊)峇都茅前州議員拿督曼梳慕沙因涉嫌洗黑錢922萬令吉,面對58項洗黑錢罪控狀的案件,將轉移至北海法庭,跟他涉嫌收受總值1100萬令吉的賄款及物品而面對106項控狀的案件,一同審訊。

吉隆坡地庭法官羅茲娜阿育指出,由於被告2宗案件相關,再加上被告的代表律師也沒有異議,因此該58項洗黑錢罪控狀案件,將於9月28日在北海地庭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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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大馬反貪污委員會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夫之所以提出這項申請,是因為2宗案件涉及相同的證人及文件。

曼梳慕沙也是新港Tunas Muda合作社董事主席,他在今年7月15日的第1至42項控狀,指他曾於2008年至2015年期間,在吉隆坡進行422萬令吉洗黑錢活動,而抵觸2001年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第4(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另外16項控狀則指他在相同時間與地點涉嫌洗黑錢500萬令吉,觸犯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b),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5年監禁及非法收益5倍罰款或500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另外,他也在今年7月12日被控於2011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間,受賄現金、不動產(地產)以及股票而面臨106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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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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