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涉汶萊投資計畫騙局 董事認罪判67個月

(大山腳26日訊)涉及今年初“汶萊投資計劃”騙局的投資公司董事,今日在大山腳推事庭被控6項罪狀,被告全數認罪,被判處67個月監禁,不過由於刑期從下判日算起並同時執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15個月。

被告林雄益(44歲,譯音)今早分別在大山腳兩個推事庭被控,他被指在威中區獻議6名受害者,以低至120令吉參股投資,並在指定日期獲取回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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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受害者分期把資金匯入被告公司的銀行戶頭,款額高達7萬2200令吉,但受害者卻沒有獲得任何回酬。

被告在推事莫哈末查基面前承認犯下4宗罪,分別被判坐牢12個月、15個月、10個月及12個月;另外,被告也在另一個推事庭面控2項罪狀,被告認罪後,推事斯里巴拉查宣判,被告每項罪名被判坐牢9個月。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424條文下被控,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主控官為卡萊瓦南副檢察司,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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