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偽造受封信 前新聞官不認罪

(馬六甲29日訊)一名前新聞官與下屬因涉嫌偽造受封勳銜信函並仿冒馬六甲州秘書簽名,今日在馬六甲愛極樂推事庭面控,兩人皆不認罪,案展8月25日過堂。

首被告莫哈末法力克(46歲,前新聞官)及次被告阿都拉三蘇(45歲,前私人助理)被控於今年3月31日中午12時左右,在馬六甲州政府秘書辦事處,冒充州秘書的名義發出一封偽造有關甲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71歲華誕受封勳銜的信函,作為行騙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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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以詐騙為目的的偽造),或在同一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7年及罰款。

兩名被告分別由辯護律師莫哈末沙祖萬及莫哈末諾拉茲漢代表。兩名被告皆否認有罪,並求情指兩人為自由業者,在調查過程給予警方配合,而阿都拉三蘇也因為疫情而失業。

推事莫哈末納茲林最終允許兩名被告各以3000令吉擔保外出,案件展至8月25日過堂。

根據案情,首被告於去年11月左右,向一名華裔男子獻議可幫助他榮膺勳銜。今年3月左右,首被告指示次被告,偽造一封州元首華誕受封的信函,次被告也因此冒用甲州秘書的名義注冊一個電郵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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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秘書的一名職員查證州政府秘書並沒有發出該信函後,基於州秘書的名義被冒用而向警方做出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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