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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轉再U轉 便利店 雜貨店可賣所有物品

(吉隆坡22日訊)U轉再U轉。隨著國安會日前通過網絡宣佈,從6月15日起,國內的超市、百貨商店、便利店和雜貨店等只被允許出售必需品,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又重申,凡是便利店、小型超市和雜貨店等都被歸類為重要領域和獲准營運,這也意味著,這些商店內的所有物品都可出售。

“至於超市、霸級市場和百貨商店(departmental store)則只可售賣必需品,即食物、飲料、食物和飲料食材、個人護理用品、輔助品和藥物及家庭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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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長拿督斯裡阿歷山大說,由於便利商店、小型超市和雜貨店都被歸類為重要領域,且獲准營運,所以,這些商店內的所有物品都可以出售給顧客。

貿消部官員受詢及在全國實施全面封鎖期間,各商店能否售賣非必需品的問題時,他也引述阿歷山大於本月7日所發表的上述話,作出回應。

“不過,超市、霸級市場和百貨商店不獲准開放部門(seksyen),以及在店面售賣非必需品。”

高級政務部長(國防部)拿督斯裡依斯邁沙比利早前於5月30日指出,從6月1至14日在全國實施全面封鎖期間,超級市場、霸級市場獲准運作,但僅限於飲食及日常必需品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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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後,國安會總監拿督莫哈末拉賓於本月7日指出,雜貨店和便利店等可出售店內任何商品,但國安會於本月14日發佈的SOP卻有所不同,引起民眾混淆。

此外,據瞭解,所謂的個人護理用品是指肥皂、沐浴乳、洗髮水和牙膏等,至於家庭用品則包括衛生紙、地板清潔液、洗衣液和洗碗液等,而被禁止販賣的非必需品則包括衣服和鞋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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