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黃腔屬性騷擾 可面臨最高刑罰5年監禁

(吉隆坡13日訊)警方奉勸民眾勿向同事開黃腔,因為這類行為是一種性騷擾行為,可使人感到不舒服或尷尬,犯者可面臨最高刑罰5年監禁。
全國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組(D11)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總監對國文《馬來西亞前鋒報星期刊》說,警方從2017年至今年3月期間,共接獲326宗各種職場性騷擾投報。
“盡管所接獲的投報很少,但也不能掉以輕心,而警方去年接獲87宗性騷擾投報,相比 前年(2019年)的52宗,有上升的趨勢。”
她說,任何人說出有辱他人貞潔的淫穢言語,可在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貞潔)條文下受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外,她指出,在受害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拍照或在某個地方放相機攝錄受害者的動向之舉也是錯誤的,因為這是個人行為,或造成當事人感到尷尬。
“上述行為也被歸類為非接觸式‘性騷擾’,可在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下受查,即散播照片或視頻,一旦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她說,其他形式的性騷擾包括毛手毛腳或摸受害者的臀部、乳房或任何身體部位,或涉案者露出自己的生殖器。
“自2017年至今年3月期間約有16宗涉及侮辱他人名譽的言詞或手勢的案件,在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貞潔)條文下調查中,而另外2宗則是觸犯刑事法典第292(販賣或傳播淫穢物品)條文。”
職場性騷擾多涉僱主或同事
茜蒂甘希雅透露,從2017年至今年3月期間,受害者共有326人(310女16男),其中317人年齡18歲以上,而9人則是青少年或18歲以下。
“警方發現大多職場性騷擾案涉及僱主或同事,如向他人或同事發送色情視頻或照片也是性騷擾,而個案中也有商店職員指被顧客觸摸。”
無論如何,她認為,不當的玩笑與性騷擾的區別,取決於當事人的接受度及背景,因此民眾受促對此更加敏感,如果可以的話,勿拿私事或與性有關的課題開玩笑。
“這或許本意是開玩笑,但並非每個人都能接受;在某些情況下,這些言行屬於刑事罪,甚至造成他人尷尬或詆毀他人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