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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花清瘟版本爭議】循中國藥典 遵大馬法律 保康稱自主研發產品

(八打靈再也11日訊)生產2款“連花清瘟膠囊”中成藥的大馬制藥廠保康制藥廠有限公司今日回應說,該制藥廠與以嶺藥業無任何關聯,也完全不知道以嶺藥業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的工藝和檢測方法,所以其出售的2款藥品均為自主研發,因此“完全合理、合法”。

近日,兩款由保康制藥廠有限公司生產、名為“連花清瘟(改良版)膠囊”和“新連花清瘟”的中成藥,因獲國家藥劑監管局(NPRA)註冊權,及包裝名稱與中國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類似,而引起坊間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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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制藥廠今日發文告表示,適值大馬疫情嚴重,加上多家媒體報道,令該兩款藥品引起各界高度重視和熱議,不僅引起以嶺藥業作出回應,也影響了該兩款藥品和公司的形象與聲譽。

文告稱,該制藥廠自去年開始研發符合我國醫藥法令要求,並且適合本地人服用清瘟草藥產品,隨後分別在去年5月和12月,把2款所研發出的配方提交到國家藥劑監管局申請註冊,並在去年11月和今年5月先後成功獲批。

稱獲批前遭冒名賣假藥

文告說,“令人遺憾的是,在我司尚未收到國家藥劑監管局獲準正式信函,還沒開始生產之前,市場上就已經有多家不法商人開始冒用我司產品批號和公司名稱生產銷售假藥,甚至還有人用從中國非法進口含有麻黃的同類產品來假冒我司產品,以躲避相關政府部門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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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澄清,該制藥廠是一家擁有超過27年制藥經驗的合法制藥企業,“與以嶺藥業並無任何關聯,也從未聲稱與其有任何關聯,同時也不知道以嶺藥業生產的連花清瘟膠囊的工藝和檢測方法。”

文告強調,該制藥廠獲準註冊生產的兩款藥品,“完全是根據《中國藥典》2015年版內的配方,並按照馬來西亞相關醫藥法令自主研發出來的。”

文告說,制藥廠在經國家藥劑監管局批準才生產、銷售和尋找代理,因此完全合理、合法。

“為了既忠於藥典及原來配方,又表示與原來配方有所不同,所以取名為 ‘WHP New Lian Hua Qing Wen Granule’ (MAL20116036T)和‘WHP Modified Lian Hua Qing Wen Capsule’(MAL21056079T)。我司依法申請註冊,並於正式獲得大馬國家藥劑監管局批準生產銷售之後才開始生產及尋找代理,完全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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