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隆高庭裁決 出售未授權電視盒侵犯版權

(吉隆坡24日訊)吉隆坡知識產權高庭做出標桿性的裁決,宣判出售、提議出售、分銷和或提供含未授權內容的電視盒或非法流媒體設備(ISD),將在1987年版權法令下構成侵犯版權。

據Astro文告披露,知識產權高庭是在Astro內容服務提供公司Measat Broadcast Networks起訴一名非法串流設備售賣方案作出此裁決;後者因出售包含可通過網站或內容服務器,獲非法串流內容的應用程序的電視機頂盒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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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說,此標桿性裁決獲當局和業界在打擊數字盜版方面的正面反應,包括該公司在內的行業領導者,皆贊揚高庭裁決是跨向打擊我國盜版正確方向的一大步。

打擊我國盜版正確方向一大步

該公司監管總監來拉莎阿特強調,法庭的裁決為市場上ISD賣方,包括電子商務平台賣方的版權侵權民事訴訟奠定先例,並加強國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對於確保持續的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至關重要。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首席監管官祖卡奈則聲稱,判決將加強保護版權侵權和打擊盜版的法律方面,尤其是數字和網絡形式的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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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公司(FINAS)首席執行員阿末依漢則表示,為推動與數字盜版鬥爭的整體和有效策略,FINAS在相關執法機構的集體支持和參與下,成立消滅數字盜版委員會,根據1981年大馬國家電影發展局法令(244法令)進一步授權和加強執法、管制和發行許可證的條款。

據了解,版權盜版讓行業及我國經濟帶來的年度損失估計達30億令吉,稅收損失為5億令吉,並使數千人面對失業的風險。

民眾可通過執法指揮中心熱線1-800-886-800或03-8882 6088或WhatsApp 019-279 4317,舉報盜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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