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柔海事執法機構 2高官涉貪法庭面控

(關丹21日訊)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柔佛丹絨素里里區主任莫哈末蘇爾漢,以及一名上士各別涉嫌接受船務公司賄賂貪污案,今早被大馬反貪委會帶往關丹法庭面控。

首名被告莫哈末蘇爾漢(51歲)面對13項控狀,涉及賄賂金額總數為2萬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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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反貪會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官提呈的控狀指出,被告從2019年4月開始至2020年11月27日期間,透過一家船務公司處接受每一次2000至4000令吉的賄賂金,以作為不對該公司屬下的兩艘船隻進行檢舉的條件。被告是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獲得有關賄賂金。

當局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5(1)條文控告對方,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無論如何,被告拒絕認罪並要求審訊,於是獲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允許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釋外出候審,並定於6月30日過堂。

上士承認3項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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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同樣在大馬海事執法機構柔佛丹絨素里里區服務的上士莫哈末魯斯迪(47歲),則承認3項貪污罪名,面對4500令吉罰款。

莫哈末魯斯迪也是Petir 50船艇的船長,他被在去年4月至6月間,透過一家船務公司處獲取總共3000令吉的賄賂金,以作為釋放該公司被當局扣押的船隻,並且不檢舉及不對 該船隻採取行動的條件。他承認在這期間是透過關丹一間銀行處進行轉帳,以獲得每一次1000令吉的賄賂金。

他也是在當局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5(1)條文下被控。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認罪後求情表示,希望能免於坐牢並且罰款額能定在不超過1000令吉,這是因為他必須負擔妻子及4名孩子的生活負擔,同時更擔心坐牢可能導致他失去工作。

經過一番考量後,法官決定把罰款額定為每項罪名1500令吉,總共4500令吉。如果被告無力繳付,則以兩個月監禁代替。

莫哈末魯斯迪承認3項貪污罪名,面對45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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