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納吉公寓起獲 高庭駁回申請 1.14億現金不能充公

(吉隆坡20日訊)高庭今日駁回政府申請充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及另外16造被充公資產案中,其中從Pavillion Residences公寓涉案單位充公的逾1億1400萬令吉的現金。

不過,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表示如何處理該筆現金並不屬於他的權限,因而他無法指示把錢歸還到充公的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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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我無關,當駁回申請後,這筆充公的現金下達指示,並不屬於我的權限。”

“不過對於其他案件,如反貪會入稟的案件,當我拒絕充公財產申請時,他們也會提出暫緩執行令,而我沒有允許暫緩執行令,而大部分情況是反貪會會把充公的財產歸還給原主。”

對於莫哈末賽夫丁提出的暫緩執行判決申請,他當場駁回,不過,申請方事後仍然可以提呈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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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再尼表示,申請方(政府)也沒有成功證明,充公的上述現金與納吉尾數為“9694”的大馬銀行個人賬戶之間的關聯性。

他認為,根據申請方提出的證據,並不可能總結出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局助理總監拉惹哥巴宣誓書中的說法,即充公的上述現金是挪用自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資金,因為其中指控涉及的“上游犯罪”(predicate offence)沒有得到證明,同時資金涉及非法活動的結果也沒有出現。

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則認為,這筆現金來自納吉的屋業是被認可的,因此應該歸還給納吉,這筆錢是來自巫統,也同樣來自納吉,同時這筆充公自2018年的現金,已超過了12個月的充公期限。

納吉及巫統在此案申請為這筆1億1416萬令吉現金的申索方,他們宣稱這筆錢是屬於巫統的政治獻金。

另外,政府針對此案申請充公的其他資產,如名表、珠寶、名牌手袋、產業、汽車及外幣等,仍然有待法庭作出判決。

代表律師今致函要求歸還錢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表示,他今日將致函給負責充公納吉及巫統逾1億1400萬令吉現金案的副檢察司,要求他們在24小時內歸還這筆錢。

“這筆錢保存在國家銀行已經太久了,對方應該有所準備立即歸還有關款項。”

他表示,隨著高庭已經駁回政府充公這筆錢的申請,如今當局再繼續保存這筆錢就意味著是非法的。

沙菲宜聯同納吉及另一名代表律師塔妮雅在上述判決出爐後在法庭外召開記者會。他形容高庭今日的判決十分“安全”,直接切入實質的理據,即這筆錢屬於誰和是否涉及犯罪元素,即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條文及第411條文(收取或保留盜竊財產)。

他說,法官最終認同這筆錢不涉及上述犯罪元素,也與一馬發展公司資金無關。

納吉表示,今日的判決對他及其律師團而言是巨大的成功,也證明了一直對他作出的各種盜竊及污衊性指控都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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