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我國政府和民航管理局同意,向2名馬航MH370客機事故罹難者家屬,給予32萬美元(約130萬令吉)的賠償。
網媒“The Vibes”報導,和解判決(consent judgement)指出,罹難者陳阿明及欣蒂莊(人名譯音)的家屬將獲上述賠償金,且答辯人支付賠償金旨在確保訴訟達成和解,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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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阿明的父母、孩子及欣蒂莊的台灣籍母親和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2015年入稟法庭,起訴馬航(MAS)、新馬航(MAB)、大馬政府和民航局總監疏忽導致罹難者死亡,無法讓家人再接獲罹難者金錢或非金錢資助。
起訴人要求答辯人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失。
陳阿明和欣蒂莊在世時,年收入約為593萬9000令吉。
據報導,從吉隆坡飛往北京的馬航MH370客機在2014年3月8日起飛不到一小時後失蹤,多國組織大規模搜救行動,但迄今未發現客機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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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架客機載有227名乘客和12名機組人員,其中包括152名中國公民、50名馬來西亞公民,以及來自印尼、澳洲、加拿大、法國等共14個國家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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