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無錢繳罰單地庭求情‧遭官員為難搜錢包

(吉隆坡)一名從事小販的婦女申訴,她最近接獲市政局地庭來信,要她償還2年前所拖欠的1000令吉罰單,否則就扣留她10天。基於家境困苦而無力償還,她只好到地庭求情,熟料卻遭官員口頭為難,並搜查其錢包以證明無錢繳交罰款,令她大感委屈。

事主楊棶媜(49歲)今日(週四,5月13日)在丈夫林純範陪同下,向敦拉薩鎮國會議員卡立特別助理陳志光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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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身是一名賣面包糕點的街頭小販,並在沙叻秀花園早市營業。2008年4月17日,市政局執法官員前來檢查小販是否有打預防針時,發現她的預防針卡已逾期,並當場發出一張50令吉罰單給她。

她說,同年5月因其丈夫生病且中風,她便結束面包糕點工作,全心全意照顧丈夫。今年4月中,市政局官員突然上門告知她需上庭,理由是她未繳交之前的罰單,令她納悶的是,因事隔2年之久,她已忘了到底有沒有處理此傳票。

不償還須坐牢10天

她說,上門官員指示她,若當場繳付150令吉就可解決問題,基於她2年沒工作無入息,不能馬上繳付,於是她於4月30日前往地庭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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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問我是否認罪?若認罪就要罰款200令吉,如沒錢償還,就要被扣留。我便把醫藥報告、國會議員為我寫的請求信,呈交給法官,希望他能網開一面,判我無需繳付罰款。但法官因生病而被迫把案件延至5月7日審訊。”

楊棶媜說,7日早上8時,她再度前往地庭,法官在審核過她呈上的求情信後,從原本要罰款1000令吉減至180令吉,若不償還就須前往加影監獄扣留10天。

“法官還要處理其他案件就叫我到外等候,接著一男一女官員便責問我為何還不繳付罰款,女官員指示我向朋友借錢償還,男官員則問我:你沒有結婚?沒有孩子?沒有銀行?沒有手機?有的話,就打電話去借錢。”

被令逗留地庭以示懲罰

楊棶媜指出,當時這名男官員以為她說謊,還要搜查她的錢包,還出言:“如果我找到錢又怎樣?”。在逼不得已下,她只好打開錢包給這名男官員查看,錢包內只有區區數十令吉。

基於楊棶媜沒能力償還,後來,這名女官員就跟她說不必繳付罰款,不過卻要她在地庭逗留至5時才可返家,以示懲罰。

她表示,當時她的身份證還被扣留著,期間她上洗手間也被官員隨後跟著,令她覺得自己像個犯人,深感委屈。

“不久後,官員說法官已離開,吩咐我等到1時30分後,就還我身份證,叫我回家。”

僅靠兒子維持家計

楊棶媜說,她家境貧困,其丈夫也因病中風在家須由她照顧,而她育有3名孩子,目前有2個孩子還在求學,家中就只靠當推銷員的二兒子維持家計。

她提到,她在2009年2月申請每月160令吉福利金,卻一波多折。“我每月都去福利部尋問申請是否批准了,一直到去年8月才獲批准,並一次過獲5個月的福利金。”

“後來官員聲稱,2010年需重新呈交申請資料及進行家訪,然而,從1月至今,我的申請便一直沒下文。”

不公平缺情味市局惹人反感

陳志光說,吉隆坡市政局以罰款形式,懲罰和教育不遵守市政局條文的市民,是無可厚非。但對一名只犯上沒打預防針的小販,且又是貧窮人士,一家大小連三餐都不能溫飽時,還恫言罰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10天代替,甚至搜其錢包以證明無錢繳交罰款,對該小販極不公平也沒人情味。市民對市政局這種不公平的懲罰手段更為反感。

吁以人道精神處理

他批評,市內有許多沒營業准證或違例運作的餐飲業、娛樂業或電玩業等商家,市政局為何不去嚴格執法,反而對付犯小錯的小販。

“我相信這些案件經常都發生,只是小販不敢挺身而出,我吁請當局以人道精神處理犯小過失的貧窮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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