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使用具詆毀性字眼 新聞播報員被警調查

(八打靈再也2日訊)1名新聞播報員因播報新聞時使用具有詆毀性的字眼,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條文調查。

國文《每日新聞》報道指出,全國副總警長拿督斯里艾克里沙尼已下令調查有關1名新聞播報員在播報有關丹州漢堡包小販被罰款5萬令吉的新聞時,使用具有詆毀性字眼,破壞警隊形象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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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警隊形象

“嫌犯的言論會在冠病疫情肆虐的時候,引起民眾仇視執法部門,首當其沖的就是警隊。”

他說,為此警方嚴厲看待此事,並援引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條文和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備或網絡服務散播假消息)條文調查此案,目前案件仍在調查階段。

艾克里沙尼指出,警方發現很多網民不正當使用社交媒體,散播假消息和煽動言論,為此警方勸告民眾在使用社交媒體發布言論時需謹慎,不要散播不實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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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發布任何言論前,都需要查證真偽,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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