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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控3罪 曹長不認罪要求審訊

(亞羅士打26日訊)哥打士打縣警局肅毒組一曹長涉嫌於2018年索取與收賄1萬3000令吉解決一宗毒品案,今日在米都地庭面控3個罪狀,惟被告不認罪,要求審訊。
依據第一控狀,被告莫哈末賽夫賽夫丁(31歲)被指於2018年2月19日傍晚7時,在哥打士打縣警局毒品刑事罪案調查組,向協助調查一宗毒品案者阿都拉曼索取1萬3000令吉,作為毒品案結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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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被告在同年2月21日下午4時30分,於沙合柏達納巴士終站德士停車處,在車內收取了阿都拉曼給的9000令吉賄金。
第三控狀指被告在22日下午6時45分,在同地點一間快餐店旁,在車內再收取阿都拉曼給的4000令吉。
被告在這3項控狀的行為已抵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和同法令第16(a)(B)條文。
被告對這3項控狀表示不認罪,法官慕達查迪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釋,擇定此案於6月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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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貪會的主控官是莫哈末弗茲阿茲占,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哈金漢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