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女友3歲兒罪成‧電線工人判死刑

(檳城)電線工人陳振立(譯名)被控謀殺女友的3歲男童一案,今日(週四,4月29日)被檳州高庭判決死刑。

被告聞判後面無表情,一副淡然之態,對判決似乎早已心中有數,被告代表律師哈巴星隨後表示,將會代表其當事人作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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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查基表示,根據案件的第6名證人,即死者姐姐出庭的供證,她親眼目睹被告數次用腳踹踏弟弟的腹部。

他說,這名證人的供詞與法醫布賓德星的報告一致,死者是腹部嚴重受傷而造成死亡。

他指出,死者的母親工作回來發現兒子不省人事後,送入醫院,被發現腹部功能無法操作,並於隔日在醫院逝世。

他認為,被告在辯詞中只是一味地否認罪狀,卻無法挑起任何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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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現年37歲被告陳振立是於2004年11月25日晚上6時至10時,在五條路組屋內致死一名3歲又2個月大的男童許偉鴻(譯名),並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

莫哈末查基早前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並諭令被告於4月13日出庭答辯。此案副檢察司為阿扎哈莫達。


新聞背景

擾做愛男童遭母男友打死

死者許偉鴻於2004年11月25日被母親及被告送入檳城醫院,當時院方在他的腹部發現約20仙硬幣大小的瘀傷,但他的母親並沒對此作出解釋。

院方鑑於死者情況危急,所以未再詢問詳情便進行搶救,直至隔天上午,男童在兒童加護病房重傷逝世。

基於死者母親無法明確說出孩子身上的瘀傷由來,院方過後通知警方調查,警方當天逮捕及扣留死者母親的男友調查。

警方調查後發現,疑因死者半夜哭鬧,干擾母親和男友做愛,結果遭母親男友打致重傷,入院不治。警方也懷疑死者母親企圖協助男友脫罪,隱瞞實情,曾逮捕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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