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廠工控販毒‧1無罪1表罪成立

(檳城)兩名巫裔工廠員工於2007年前涉及販毒而被控上法庭,案件經過3年的審理,檳城高等法庭於今日(週三,4月28日)宣判其中一人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答辯,另一人則表罪不成,當庭釋放。

本案第一被告為33歲的希爾米,第二被告則為30歲的阿菲特里山。他們被指於2007年7月12日晚上9時45分左右,在亞依淡動物園路販毒4.619公斤大麻,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1)條文,可在同法令下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並可在刑事法典24條文下同讀。

Advertisement

此販毒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唯一刑法為絞刑。

案情顯示,兩名被告是在警方的突擊行動中被捕。事發之際,兩名巫裔男子共乘一輛摩多到動物園路,當警方攔下該摩多後,兩人分頭逃走,其中一人立刻被警方逮捕,另一人則在附近的屋內被警方逮捕,兩人分別為本案第一被告(騎士)及第二被告(後座乘客)。

稍後,警方在摩多籃子上發現藍色的塑料袋,內裝有4.619公斤大麻。事發現場尚有另一男子也被帶回警局。

第5高庭法官耶谷指出,在事發之際,第二被告並沒有戴著頭盔,離開摩多也有一段距離,因此法庭相信第二被告的清白。他指出,如果第二被告涉及毒品,決不會不戴頭盔的乘坐摩多,以免引起警方的注意。

ADVERTISEMENT

他說,重約5公斤的大麻放在摩多籃內是非常顯眼的,因此他認為第一被告身為騎士,不可能忽略籃子內的東西,因此他判處第一被告須於5月17日出庭答辯。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