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廖順喜及女伴缺庭 16人被控案今過堂

(八打靈再也22日訊)雲尊集團掌舵人拿督斯里廖順喜“廖順喜犯罪集團”(Gang Nicky)的16名成員,今天在靈市法庭進行案件過堂程序,地庭較後批准將案件轉交沙亞南高庭審理。

根據在現場的記者觀察,16名被告名字出現在今日上庭名單上,警方是在早上約8時35分將當中的14人(9男5女)帶往靈市地庭進行案件過堂程序,廖順喜及其中國籍女伴則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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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轉交沙亞南高庭

主控官向法官哈茲嘉馬魯丁要求擇定他日進行過堂,但法官哈茲嘉馬魯丁以16名被告,除了廖順喜及其中國籍女伴及代表律師都出庭為由,駁回對方要求。

主控官較後向法官申請暫停過堂2小時,以準備移交高庭的相關文件,獲法官批準。

法官哈茲嘉馬魯丁批准主控官援引刑事程度法典第177A條文,要求將此案移交沙亞南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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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名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拉吉帕星指出,被告代表的律師團都同意將案件移交沙亞南高庭審理。

基於疫情關係,辯護律師及主控官皆一致同意被告不需出庭聽審訊,由辯護律師代表即可。

15名被告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130V(1)條文(被認定有組織的犯罪集團)來提控,另1名被告林今明(譯音)則是在刑事法典130W(協助有組織犯罪集團)條文下被提控。

根據控狀指出,15名被告於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間,在蒲種Persiaran Wawasan的Setiawalk地區成為尼基犯罪集團的一員,抵觸刑事法典130V(1)條文(被認定有組織的犯罪集團),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20年。

另外一項控狀則顯示,被告林今明(譯音)同時於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間,在蒲種Persiaran Wawasan的Setiawalk地區被發現幫助尼基犯罪集團,抵觸刑事法典130W條文, 抵觸刑事法典130W(協助有組織犯罪集團)條文,若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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