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庭判失信2500元不成立‧黃傳好洗脫3罪還清白

(雪蘭莪‧沙亞南)沙亞南地庭今日(週一,4月26日)裁決指控黃傳好失信2500令吉案不成立,黃傳好這名雪蘭莪州行政議員劉天球特別助理已成功洗脫他所面對的3項罪名。

沙亞南地庭法官莫干尼在宣判其裁決時指出,如果黃傳好被控失信的案件成立,應該被控的是本案第3證人兼收款人再尼阿都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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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黃傳好於2008年7月30日至同年9月16日期間,接收雪邦縣署一張2500令吉的支票,作為雙溪比力蘭祖甘榜舉行大掃除的活動費用;可是有關活動沒有進行,黃傳好因而被控觸犯刑事法典406條文,而交替控狀則指他抵觸403條文。

控方就此案傳召了6名證人。

不過,地庭法官莫干尼卻只花一分鐘來宣讀黃傳好失信罪名不成立的判決。

另一方面,黃傳好在離開法庭時表示,法官還了他一個清白,證明他沒瞞騙政府使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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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傳好於去年11月被控3項罪名。指他虛報申請撥款的第一項指控,於月初裁決無罪,而另一宗涉款5000令吉的失信案則於上週裁決無罪。

吉祥促反貪會勿亂指控

民主行動黨顧問林吉祥指出,黃傳好面對的3項指控都被法庭裁決無罪,證明反貪污委員會的指控毫無證據,因此他促請反貪污委員會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卡欣停止對民聯進行無理指控。

他在沙亞南地庭召開的記者會上指出,反貪污委員會應該將焦點放在捉拿“大魚”,尤其是那些生活奢侈的國陣議員,而非只涉及幾千令吉撥款的案件。

他說,反貪污委員會最近提控法庭的多起案件,包括跳槽霹靂州議員的貪污案也被裁決無罪釋放,一再證實它的不專業及不獨立。

斥淪為國陣工具他說,在公眾眼中,反貪污委員會是國陣用來向民聯宣戰的工具,因而對這個機構喪失去信心。他促請反貪污委員會,若對民聯選區撥款有疑問,大可向民聯議員和助理厘清撥款動向,而非動軋提控民聯議員,既耗錢又耗力。

黃傳好說,他不曾濫用撥款,反貪污委員會旨在打擊民聯的形象,因而法庭還他清白,讓他感到非常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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