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9日訊)6名介于20歲至30歲的投資者,投資了5萬9485令吉在一間公司,以為可以獲得兩倍的回酬,結果逾5萬令吉打水漂。
威北警區主任諾再尼助理總監今日發文告指,受害者們誤信不存在的投資計划,對方以兩倍的回酬來說服受害者投入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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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在獲得3倍回酬前,只會投入少量資金,當受害者相信這項計划后,就會大量投入資金,但最終卻不獲任何回酬。”
受害者在報案時稱他們從未与從事該項計划的“代理”見面,僅通過手機應用程序(Whatapss)交流,且未簽署任何書面文件。
警方建議民眾不雅輕易相信任何組織進行的任何投資活動,任何組織在展開類似活動前都必須獲得馬來西亞銀行的許可。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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