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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阿拉”字眼 內政部近期發行政指示

(布城15日訊)內政部將會在近期內就“阿拉”字眼的使用發出行政指示和指南。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表示希望這項指示能為各方所接納,而當局也不希望這項課題會分裂國民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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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今日在與非穆斯林組織、人權委員會、學者和律師等,就“阿拉”字眼使用課題舉行圓桌會議後,在記者會上表示,這項行政指示和早前政府提出的上訴案無關,以免衊視法庭。

“如果那是我們想要的,那麼當然必須要包容,它不僅必須來自多數,而且也應來自少數族群。”

他說,相關指示是根據內政部長的權力來發布,行政指示會根據現有的法律來不定時發布,而在“阿拉”字眼課題上,若涉及出版物,當局就會援引《 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令》來執法。

他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能夠尋求方案,讓國民能夠和平及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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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3月15日入稟法庭,上訴高庭在3月10日指內政部的出版控制組在1986年12月5日發出的“阿拉”字眼使用的通令不合法且違憲的裁決。

內長已先後與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組織和東馬的團體開會商討“阿拉”字眼使用的課題,他表示將會匯集各方的意見和取得共識後,做出一項為各方所能接受的行政指示,並以國家憲法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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