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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首腦為躲警方 私會黨總部遷至國外

(吉隆坡12日訊)警方緊密監督我國私會黨的一舉一動,導致私會黨在進行不法活動上舉步艱難,部分黨首腦為躲避警方追蹤及逮捕,不惜將大本營遷至國外或逃往國外,甚至在當地經營生意。

國文《大都會日報》引述消息,警方采取特別行動逮捕私會黨成員後,違法者可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下被扣查長達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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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部分黨首腦逃至國外後,基於擔憂若日後返回我國必受法律制裁,因此他們選擇在國外生活。有的黨首腦會長期定居在該國,有者則是與當地人結婚,以方便他們獲得公民權。

流行逃往鄰國策略

消息說,如果黨首腦覺得自己的生命及安全受到威脅,逃往鄰國的策略就是他們流行的干案手法。至於留在我國的黨成員則管理整個私會黨,延續他們黨首領的精神(legacy)。

消息指出,失去首領的私會黨不會比以往強大,警方也會持續監督黨的舉動,以阻止不法活動及早日鏟除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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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全國警察刑事調查部總監拿督胡茲爾說,基於警方積極展開突擊行動及逮捕了大部分私會黨的人,因此這些私會黨仍然受控制。

“他們不像10年前那樣凶狠,加上大部分黨首領已逃亡至國外,留下一些黨員在我國而已。”

他指出,綁架、謀殺、槍擊等嚴重的刑事案件相比數年前已逐漸減少,而警方早前在吉打雙溪大年搗破一個涉及毒品的新私會黨。

胡茲爾強調,全國警察刑事罪案調查部會采取任何合適的嚴厲行動,不許任何私會黨在我國肆意橫行,讓他們受到最高刑罰制裁。

雖沒以前強大依舊活躍

消息透露,我國的私會黨仍然是相同的幫派,並且依舊活躍,包括‘36黨’、‘08黨’、‘04黨’、‘21黨’以及‘一條心’(Satu Hati)黨。

據知,這些私會黨即使已沒有如以前那般強大,但一些黨成員還有與逃至國外的首領保持聯系。

消息說,早前許多私會黨成員被捕,但他們隨後在1966年社團法令下被控後必須獲釋,有者重獲自由後在沒有黨首領的情況下也要崛起。

最新案件則是柔佛警方起獲一宗36私會黨涉及總值108萬9835令吉的毒品案,包括57.83公斤海洛因、4.53公斤的海洛因堿及77.7公斤的咖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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