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國外買毒走私他國 拿督拿督斯里轉手撈一筆

(吉隆坡11日訊)警方發現,擁有拿督及拿督斯里頭銜者表面上經營正當生意,暗地里進行毒品活動,從國外購入毒品後再走私他國,轉手撈一筆。

據國文《陽光日報》報道,這些人都是公眾知曉的成功商人,經營船業公司和豪華酒店,可是他們同時又是威脅到我國的販毒集團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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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毒品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納沙魯丁告訴《陽光日報》,這些具有影嚮力的大人物之所以參與毒品活動,或作為販毒集團首腦,是為了快速賺取利潤,翻好幾倍的利潤使到許多人試圖成為“毒王”。

“例如,從寮國購入的冰毒花費每公斤2萬5000令吉,走私到印尼則以每公斤12萬5000令吉出售,換言之販毒集團可賺取10萬令吉。”

他說,寮國是東南亞主要的毒品生產國之一,被稱為“金三角”,即寮國西南部、泰國北部和緬甸海域東部的地區,而大部分我國毒品活動始於“金三角”。

“相信在警方的積極行動下,警方到12月或可以搗破300個販毒集團,同時警方希望可以減少甚至阻斷我國毒品市場的供應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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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於去年搗破我國305個販毒集團,而今年截至2月,警方則搗破56個販毒集團。

“我國實施行動管制令期間,販毒集團利用送餐、電召車、快遞服務等運毒,而今年最大宗的毒品案則是關稅局聯合警方起獲的市值52億令吉的含有安非他命的芬乃他林(Captagon)藥丸。”

他說,這些毒品不僅供本地毒品市場,而且還出口到其他國家,例如澳洲、韓國、紐西蘭、台灣、香港、中國、菲律賓和印尼,而我國是作為中轉站。

納沙魯丁透露,這些大人物首腦不僅洗黑錢,還利用自己的企業,如豪華酒店、船業公司等作為掩飾,混淆執法單位的視線,同時他們不會碰觸毒品,只是給下屬指示行事。

“這些公司也會準時繳稅及遵守規則,因此警方在法律上也做不了什麼,惟有展開逮捕行動時,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及1988年危險毒品法令(充公財產)展開調查。”

納沙魯丁指出,大多數本地首腦在金三角都有自己的人脈包括在邊境的中間人,將毒品引入我國,首腦及中間人彼此不認識且僅僅透過電話聯系,只有金三角的販毒集團和首腦彼此認識。

“這並不像大家想象的那麼容易,走私手段也千變萬化,如使用家具,近來販毒集團在韓國利用宗教的手段,而印尼則是利用祈禱毯走私毒品。”

他透露,警方目前已鑒定4名與當地販毒集團有關聯的外籍首腦,同時他強調,警方去年逮捕3名擁有拿督斯里和拿督頭銜的人,現在他們已被判監禁及特別防範措施(LLPK)下受到制裁。

“基於我國位於金三角的邊界,因此販毒集團首腦看中這地理位置進行毒品活動。”

他說,依據警方的情報,金三角有約30家大小型的制毒工廠,而毒品是從泰國沙敦府引入吉蘭丹、吉打及檳城。

“在海事執法機構(Maritim)協助下展開的城牆行動(Ops Benteng),警方仍然可以應對這些毒品引入我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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