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數據:12歲以下受害居多 亂倫禍首是父親

(吉隆坡10日訊)警方數據顯示,我國亂倫案罪魁禍首大部份都是親生父親。
全國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D11)組主任茜蒂甘希雅助理總監告訴《陽光日報》,從2019至今年2月的數據,警方共接獲169宗涉及到親生父親亂倫的投報,其次是繼父(155宗)、叔叔(100宗)和親生哥哥(55宗)。
“針對嫌犯的亂倫對像涉及家庭成員,是因為嫌犯在家庭中擁有‘權力’。”
她說,嫌犯通常對弱小的孩子下手,其次是本身喪失理智和責任感的因素;若嫌犯明白自己的責任,就不會做這樣卑鄙的事情。
“另外,嫌犯沒有強烈的宗教信仰,或沒有充分理解他們作為人類、父親或兄長的職責及崇高價值觀念是保護者,而不是加害者。”
她說,在接獲的投報中,有些嫌犯受到毒品或醉酒影響而喪失理智,有者則是觀點被扭曲而性剝削孩子為樂趣。
“有嫌犯認為如果他們不下手(“tak pakai”),某一天也會有其他人下手,有者則是愛上自己的孩子。”
受害者多是12歲以下
茜蒂甘希雅指出,調查發現,一般上受害者在12歲以下遭遇亂倫,他們在這年齡對那樣的行為還不知情,也不知道該如何反應。
“一些受害者因受到嫌犯威脅而害怕告訴母親,這是幹案手法之一,當中也有母親獲悉後為保護孩子而不敢對抗嫌犯;在某些案件中,這些孩子受害前,被說服獲得酬勞。”
她說,當受害者年齡到了十多歲時候,思想已成熟並了解生殖系統,才敢與其他人分享自己的遭遇以尋求解決方案,亂倫惡行最終才曝光。
“大部分受害者是進入中學階段後向外揭露遭遇,而大多數亂倫案發生至少5年後才揭露。”
她說,嫌犯的宗教知識及高尚的價值觀淺薄,造成欲望控制他們的理智;從宗教的角度來看,亂倫是有罪的,因為那群體(親生父親、繼父、叔叔及哥哥)的職責是作為保護者。
“警方呼籲任何掌握相關情報的人士,可向警方投報,讓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B(亂倫)條文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