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C4擬7建議監管招標 採購官員應申報資產

(八打靈再也8日訊)反貪污及朋黨主義中心(C4 Center)草擬出7項建議,包括獻議政府公佈政府合約頒發決定,並改進目前的監管系統,及強制要求涉及公共採購的官員申報資產。

該中心是針對壟斷政府招標集團,涉及金額高達38億令吉一事發表文告感到憤怒,並指此舉暴露出我國政府採購系統的深度腐敗,並指長期存在的集團是如何形成,也是一個急需回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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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讚揚反貪會打擊招標項目集團的行動並表示,主腦利用系統,即創建超過150家公司來製造多家競標公司的假象並非一個新現象,而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允許供養一個由施惠(Patronage)及權力主導的體系。

文告表示,這也可能由人員竄改證件及財務報表,而由集團控制的“鬼”卻視而不見,並向集團的公司提供他們所需信息,還確保其中一家競標公司獲批准。

文告強調,無法解釋的巨額財富和盜竊規模,已暴露許多隱藏的幕後黑手,如何獲招標工程如今成為一個有組織的犯罪活動。

該中心認為,對官員實施的工作輪調不過是一個臨時措施,沒對競標的公司進行充分檢查,將可能無法解決採購系統存在的內在漏洞,也會讓事件再度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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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有具威懾的懲罰阻止受誘惑的官員,如停職和減薪等,不僅懲罰違例者,也要打擊賄賂者,同時讓面對類似情況的官員更傾向於做吹哨者。”

反貪污及朋黨主義中心該中心的建議如下:

(1)馬上改變此系統,如公佈合約頒發決定、選擇和拒絕理由、改進正在進行的監管並強制要求公共採購官員申報資產。

(2)修正反貪會法令第36條文,賦予反貪會更多權力,對有可疑和無法解釋財富來源的人進行調查。

(3)促政府回應獨立監察員的狀態,以監察工程項目,並作為公眾投訴渠道來即時調查投訴,並在有需要時採取懲罰行動。

(4)在1957年稽查法令下,無需經財政部長同意,加強總檢察署的權力來檢查政府合約,以確保總檢察署更獨立檢查可疑合約及交易。

(5)將民間組織和獨立的專業人士納入監察委員會,以審核政府招標和項目。

(6)制定公共採購法,以免因浪費而造成公幣流失,並允許供應商和公眾投訴,以提供一個制衡過程。

(7)加強公共賬目委員會,讓委員會調查發現不法行為的證據後有權執法,以避免濫用權力及職位的後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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