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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強性侵女傭案】婦產醫生:難肯定自慰引起 受害者私處共3新裂痕

(怡保6日訊)端洛區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案,怡保蘇丹後潤醫院婦產科醫生妮拉瓦蒂說,受害者私處共有3處可以是由陰莖、手指或茄子等器官或鈍物插入的新裂痕,分別是在6點、8點和2點時鐘部位,但無法肯定是否自慰引起。

妮拉瓦蒂(45歲)為此案第五名證人,她於今天上午在庭上供證提到,於2019年7月9日淩晨約12時半值班期間遇上查案警官官葉秀菁帶著女傭前來,對方表現冷靜,並告知是遭僱主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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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經過檢查結果發現,女傭私處在6點和8點時鐘方向的部位有新裂痕,可以是由陰莖、手指或茄子等器官或鈍物體,在72小時內插入造成;至於2點鐘的後陰唇系帶也有遭以上物體插入和磨擦造成的損傷。

雖然女傭告知於7月7日遭僱主強姦引起,但妮拉瓦蒂仍不排除,裂痕是與男性性交期間引起的可能性;這些新裂痕的肇因可以是自願、受強逼進行性行為或暴力,並在短時間內引起,也有可能是第一次插入或重複性插入所致,時間可以是一分鐘內。

“整個檢查過程約花費了30分鐘。”

輪到辯方律師沙林盤問,妮拉瓦蒂表示,女傭是在葉秀菁在場下說出本身的經歷,盡管對方是印尼籍,現場並無通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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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時以內新裂痕會紅腫

她不諱言,女傭說出曾於2018年跟男友發生關系;她也認同辯方所說,一個人失去了處女膜或破裂便無法恢復原狀,故3點鐘留下的是超過72小時的舊裂跡,因為72小時以內的新裂痕會有紅腫跡象。

妮拉瓦蒂坦承提供女傭兩種藥物,其中一種是防範性病的藥物,但它也有其它用途。

對於私處裂痕、處女膜的撕裂能否是手指和各種物體自慰造成,以及女傭過去72小時有過自慰和其他人性交行為,妮拉瓦蒂不否認其可能性。

對於女傭當時已報案多久、報案前是否見過任何人,她指出,病人並沒有告知。

2醫藥報告沒註明DNA檢驗

在接受辯方律師拿督拉澤巴星盤問中,妮拉瓦蒂確認由她收集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樣本,但沒有在兩份醫藥報告中註明到這一點。

拉澤巴星提出報告中沒有第三者DNA,很大可能性是自慰造成處女膜撕裂問題,惟妮拉瓦蒂不能百分百認同,但也不確定它的可能性。

聲言只是檢查私處

當問起有沒有檢查女傭已兩個月沒有來月經、可能懷孕與出事之前是否曾懷孕問題,妮拉瓦蒂聲言,她只是檢查私處而已,未檢查女傭是否懷孕,但不曉得其他醫生有沒有檢驗。

她過後也告知控方,在檢查私處時,沒有發現女傭懷孕和感染性病的跡象。

霹靂州檢察署檢控主任拿督紮米爾最後確認裂痕是否自慰引起,妮拉瓦蒂回應:“無法肯定!”

怡保高庭開庭審訊此案進入第三天,今天會傳召4名證人,包括下午由精神專科醫生供證;控方也告訴法庭,在所有證人中,3人因為冠病確診需要接受隔離。

楊祖強(左起)在今日審訊完畢後和西華一起步出高庭。

第六證人:檢查身體女傭沒任何明顯傷痕

案發時在怡保中央醫院緊急和創傷部門擔任醫生的凱蒂(33歲)作為第六位證人供證表示,她在為女傭進行外部身體檢查時,沒有在女傭身上找到任何明顯的傷痕或瘀青。

不過她也表示,一些傷痕可能會在24小時後才顯現,某些瘀青可能立刻顯現,某些則可能一至二天,這視攻擊的嚴重程度而定。

主控官扎米爾詢問,是否每宗性侵案受害者都必會受傷或瘀青,凱蒂指不一定。

扎米爾再問,是否曾有她檢查發現無傷痕或瘀青的案例,但之後被專科證實曾遭性侵?凱蒂回答的確曾有這樣的案例。

辯方拉澤巴星盤問時表示,根據凱蒂為女傭檢查身體後的報告指出,女傭是“被雇主強硬握住,衣服被強迫脫下,並聲稱自己被性侵”,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大多數性侵案受害者身上都會出現防衛性傷口比方瘀青?凱蒂回答:“未必。”

不過稍後拉澤巴星再問,根據她使用的“被雇主強硬(forcefully)握住”字眼,她是否同意女傭很大可能會有出現某些傷口,凱蒂表示同意。

方律師沙林詢問,沒有瘀青是否因為沒有任何強迫性性侵?凱蒂回答不確定。

凱蒂表示,根據她的經驗,大多數強奸案的受害者身上很大可能都會有傷痕。

澤巴星詢問,是否同意性侵受害者受傷的普遍部位是雙腿之間?凱蒂表示,這有可能,不過不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情況,所造成的結果也不同。

凱蒂稍早接受控方盤問時披露,她是於2019年7月8日晚上約10時30分在怡保中央醫院值班時,接獲警方,即葉秀菁的要求,對女傭進行從頭到腳的外部身體檢查。當時她問女傭為何來醫院,女傭答稱自己在前一天被雇主強姦。

她形容,女傭當時看起來冷靜,並且有能力回答問題。而她在檢查後,就將女傭轉給婦產科專科醫生進行檢查。

檢查生殖器確認是否被性侵

主控官扎米爾詢問,外部身體檢查是否足以確認一人是否被性侵?她回答“不”,而最好的檢查是生殖器檢查。

凱蒂也否認在為女傭進行身體檢查時,葉秀菁與她說了很多話。她供稱,當時沒有任何熟練印尼話的人陪同,女傭是用馬來文與她溝通,她就記錄下來,之後再用英文完成醫藥報告。

她也不同意有關醫藥報告是由葉秀菁告知,而非由女傭告知的說法,並指自己並沒有與葉秀菁有太多溝通。

第七證人:拒載去印尼使館要求 女傭當時看起來無異樣

第七證人莫哈末阿里(51歲)是霹靂州政府秘書署的司機,案發時擔任楊祖強的司機,目前是霹靂州議長的司機。

他供證時指出,2019年7月7日他休假,7月8日他大概早上8時開工,先到楊祖強的家洗車,因為當天楊祖強要到美露出席一場消拯局開幕禮。洗好車,他在等待楊祖強出來時,見到楊祖強的女傭,而此前也曾多次見到她,據他所知,楊祖強家只有一名女傭。

他接受扎米爾盤問時說,女傭當時正在屋外的停車處掃地,並要求他送自己到印尼大使館。他回答不行,因為他只是員工。

他也指出,女傭之後沒有再向他詢問什麼,兩人之後也沒有進一步交談。

他形容,女傭當時看起來無異樣,他拒絕對方的要求後,對方就繼續工作;不久後,楊祖強就出來,由他載楊祖強出席消拯局開幕禮。

扎米爾詢問開幕禮後他送楊祖強到哪裡?阿里先是回答到州政府秘書署(SUK),不過扎米爾再問他是否確定,阿里則回答不記得。

扎米爾即要求再次提呈阿里的警方口供,讓阿里看了後,後者表示記起,指開幕禮後大約中午12時,他載楊祖強回家,當時他送到門前而已,楊祖強自己進屋。

他也表示,自己沒有告訴楊祖強女傭向他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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