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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打情侶案】 火鍋店撤控破壞餐具 展511下判

(吉隆坡2日訊)拿督陳韋亙及友人洪莫龍(譯音)火鍋店打人案,由於火鍋店家撤銷陳韋亙對破壞火鍋店餐具指控,因此原定今日下判日改為下月11日。
陳韋亙(43歲)及洪莫龍(40歲)已對面對打人指控承認有罪,不過,陳韋亙對破壞火鍋店餐具的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指控,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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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拿督蘇拉茲向媒體指出,由於出現火鍋店家撤銷控訴的新進展,而他們需要重新審視相關文件,因此推事努沙希拉批準延後至下月下判。
陳韋亙、洪莫龍及友人於1月12日晚上8時30分左右,在雪州靈市麗陽商業街的一間火鍋店,期間因大聲喧嘩被鄰座一名男顧客(31歲,私人公司經理)勸說放低聲量,陳韋亙感到不滿而撥電召來另外2名身材魁梧的友人。
事主先後被洪莫龍及陳韋亙掌摑,而陳韋亙離開前也掌摑對方的女友。
陳韋亙及洪莫龍是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下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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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1年或罰款2千令吉,或兩者兼施。

事主先後被洪莫龍及陳韋亙掌摑,而陳韋亙離開前也掌摑對方的女友。
陳韋亙及洪莫龍是在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下被控上庭。
根據刑事法典323(蓄意傷人)條文,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達1年或罰款2千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