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森議長部長死刑‧元首寬赦改終身監禁

森州立法議會議長拿督達哈被鎗殺的命案,終於在吉隆坡高庭審結。這場審訊長達75天,在司法上是罕見的。
5名被控謀殺達哈的被告,命運各異。第一被告拿督莫達哈欣(案發時擔任文化青年體育部部長)及第3被告(村長)被判死刑,另3名被告之中,一人在審訊期間病逝,另兩人則無罪釋放。
高庭是於1983年3月5日,以七大理由宣判第一被告莫達哈欣及第3被告拉馬沙地曼的謀殺罪名成立。
這七大理由之中,法官除了判定這兩名被告的不在場證據都是虛假及捏造之外,也裁定殺死達哈的其中一粒子彈,是發射自莫達哈欣的點22口徑自動手鎗,而這把手鎗一直都是由莫達哈欣保管及控制著。
村長上訴得直獲釋
最後,此案上訴至聯邦法院,第3被告(村長)上訴得直獲得釋放,唯獨莫達哈欣的上訴被駁回,維持高庭的死刑判決。
莫達哈欣的上訴機會已完結,他的生與死只能交給寬赦局決定。在等侯寬赦局的最後定奪期間,莫達哈欣如其他死囚一樣,被關入半山芭監獄。
莫達哈欣年輕有為,坐牢時才41歲。在馬來亞大學求學時,他是一名活躍的學運份子,曾擔任馬大學生會主席。
1967年他大學畢業後,加入巫統,積極從政。1972年森州林茂淡邊國會議席舉行補選,他初試啼聲首次中選。很快的,他在森州建立起他在巫統的勢力。
這次的補選勝利,讓他順利當上文化青年體育部政務次長。隨後的1974年及1978年的全國大選,他再度蟬聯。
在官職方面,除了文青體育部政務次長,他也曾出任副農業部長、副國防部長及副外交部長,過後,擢升為文青體部部長,顯得他的官途亨通,前途光明。
1982年的大選,莫達哈欣仍然出戰淡邊,擊敗兩名對手,第4度蟬聯。其實這時的他,已犯了殺人之罪,只是警方苦無證據,無法採取逮捕行動。
遭囚犯挾持再成焦點
莫達哈欣在死囚室監禁約一年後,消息終於傳來。國家元首在1984年3月3日主持寬赦局會議後,宣佈寬赦莫達哈欣,將死刑改為終身監禁,逃過送上絞刑台的鬼門關。
在大馬的刑事法典下,終身監禁是坐牢20年,在普通情況下,囚犯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除額(剩下13年多),再扣除假期,莫達哈欣的刑期應是1995年屆滿。
莫達哈欣獲得寬赦後,離開死囚室,據稱曾有一段時期,擔任半山芭監獄的圖書館管理員。
在服刑的日子裡,莫達哈欣的名字逐漸被人淡忘,但在1986年10月17日發生在半山芭的囚犯挾持人質案,又讓莫達哈欣險成為頭條新聞人物。
原來,當日囚犯蔡捷成(Jimmy)率領5名囚犯闖入監獄診室挾持皮膚專科醫生與助手時(見KP話當年第20篇),莫達哈欣也在診室內。
可能這批囚犯不知道莫達哈欣的身份,也可能目標不是他,所以只是將他與其他人等趕出診室,只挾持醫生與助手兩人。
轉眼間,莫達哈欣已在監獄度過第8個年頭。1991年,國家元首再度頒發寬赦令,准許莫達哈欣在開齋節前夕出獄,提早4年結束刑期。
1991年4月15日早上,莫達哈欣終於步離半山芭獄,恢復自由身。這時他已年屆49歲。
出獄後,莫達哈欣趁著開齋節向時任首相馬哈迪拜年,這是他首次公開露面。他會否重返政壇,一度引起關注。他接受訪談時,表示要研究過去失去9年自由日子的演變,再作決定。
事過境遷,19年後的今日,在政壇上再也沒有莫達哈欣的消息,這號人物似乎已在政海中沉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