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滿足所有條件 鬥爭黨:註冊被拒不合理

(吉隆坡30日訊)祖國鬥爭黨籌委會指出,雖然該黨在提出註冊申請時已滿足社團註冊局的所有條件,包括根據該局要求修改黨章,但申請依然被拒。

根據“當今大馬”,該黨籌委會總秘書阿米魯丁在一份呈交給法庭的書面陳詞,抨擊社團註冊局有關決定“不理想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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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該黨的黨章遵守1966年社團註冊法令第一列表的規定,內政部沒有理由維持社團註冊局的決定,不讓祖國鬥爭黨註冊為政黨。

法庭已擇定4月1日審理祖國鬥爭黨的司法檢討申請。此案的第一答辯人為內政部長,第二答辯人為社團註冊局。

祖國鬥爭黨要求法庭發出履行職責令(mandamus),讓第一答辯人遵守1996年社團法令第18(b)條文,在宣判的7天內針對該黨的上訴信函作出決定。

該黨也要求法庭發出履行職責令,讓第一答辯指示第二答辯人在宣判的7天內,對該黨的註冊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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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黨籌委會主席拿督斯里慕克里茲指出,一旦社團註冊局還是拒絕批準該黨申請,該黨已備有其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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