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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獲准處理電子廢料 回收廠被罰18萬元

(巴生27日訊)巴生加埔路一家電子廢料回收廠在未獲環境局批准而處理電子廢料,被巴生地庭罰款18萬令吉!
雪州環境局局長諾阿茲雅的文告指出,上述電子廢料回收廠共面對10項控狀,該廠和週五被提控的公司董事,各面對5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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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第一控狀指,廠方與該公司董事於2019年5月14日回收電子廢料,並沒獲環境評估報告(EIA)批准,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A(2)條文。第二控狀指,該廠和董事回收電子廢料時,沒依據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9(a)條文,必須先獲環境局批准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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