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霹地方

阻差辦公被取締 工人賄警監9月罰1萬

(怡保25日訊)一名前太平市議會低階工人被控賄賂警員350令吉,作為不對其阻差辦公行為採取行動的酬勞。被告認罪後被判監禁9個月,同時罰款1萬令吉,或以2個星期監禁代替。

被告為林格斯華南,38歲,育有2名孩子,他於今日在怡保貪污法庭被判後,神色黯然地被押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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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於去年7月13日晚上9時20分,在太平都拜路一帶以350令吉賄賂太平交警執法組宋聶曹長,以便不對其阻止有關警員搜查的行為採取法律行動,觸犯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17(b)條文。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認罪後也沒有求情;在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下,有關1萬令吉為最低的罰款數額。

此案由英迪拉法官承審;副檢察司努魯華希達負責檢控。

被告是於去年7月14日被捕和控上法庭;他已經被革職,不在太平市議會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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